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选税收优惠注册地—宿迁筑梦基金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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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4 15: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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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千山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千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千山联合将充分发挥国有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入驻园区的优质项目进行支持和帮助,为其提供全面的资本服务和解决方案。截止至2017年宿迁电商产业园区招引规模已达600亿元人民币。
 

 

私募落地激励方案

  1.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宿迁电商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且在园区办理纳税登记的基金投资机构。本方案所称基金投资机构,指以私募或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的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FOF 基金等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2. 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2.1 各类投资基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备案,已获得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2.2 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规模在人民币1000 万元及以上;其他投资类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持股平台除外)规模在 人民币 3000 万元及以上,投资基金首期缴付资金应于注册之日起 1 年内实缴到位。

2.3 各类投资基金的投资人须以实名出资。

  3. 税收优惠政策

  3.1 基金投资机构中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3.2 基金投资机构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基金投资机构运营年度起按前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80%、后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返还。

  3.3 基金存续期内或清算时,对基金管理人、高管及合伙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 前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80%、后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返还。

  3.4 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涉及生产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采用核定征收综合税率计征税金。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其股权投资收益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投资激励政策

  4.1 对设立的各类私募股权基金,设定存续期在5年以上且注册地继续保留在园区的给予奖励。

  4.2 各类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宿迁电商产业园区项目且实缴规模达到5000万元,该投资基金满1年后,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园区补贴)。

  4.3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新设的基金投资机构在园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对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管予以奖励。

  5. 其他优惠政策

  5.1 园区为基金投资机构注册提供一站式服务。注册资金大于 1 亿元及以上入驻园区的基金投资机构,由园区成立的企业帮办服务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注册手续,享受“注册零收费”和“服务零距离”优惠政策,即注册涉及中介服务费用由园区财政承担,注册主体不需要承担注册。注册费用(注册资金低于 1 亿元的,工商注册中介费 500元每户(含备案刻章费)由注册主体承担);开辟绿色通道,推行限时承诺服务,资料齐全、条件允许的当日办结;名称预先核准 3 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入驻企业服务卡,实行对口联系服务和全程跟踪服务。

  5.2 免收入住园区的各类基金投资机构 3 年办公用房租赁费。房屋租金先交后返,物业、水电自行承担。以有限合伙形式在园区注册但不在园区实地办公的基金投资机构可免除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费及水电费。

  5.3 各类基金投资机构的高管享受最高 200 万元购房补贴(附表:宿迁市人才“购房券”住房补贴政策),其子女享宿豫区学校免试入学。

5.4 在园区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基金产业相关商业活动,活动规格经园区认定后,由园区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活动补贴。

 

  如果您有咨询或注册意向请微信搜索"千山联合",即可提交注册信息,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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